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欲在上海成立公司,現全權委托乙方向上海有關機構申請辦理公司注冊相關手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內容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法人和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如需申請增值稅發票還需提供法人和股東的戶口薄復印件和房產證及租房協議書的復印件(其中若法人和股東有一人是上海人,則只需提供自己家里的房產證或使用權證的復印件)、個人住址(或通信地址)、聯絡電話等。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必須確認真實無誤,保證申請注冊的公司是用于合法的商業運作,并承擔該公司的債權債務和法律責任。
三、乙方負責甲方注冊公司,乙方提供服務如下:
乙方對所代理注冊的企業實行工商查名、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刻章(四枚)全套服務。
服務費用為:
注冊資金
萬:代理費用為
元人民幣
備注:
四、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簽署后查名前甲方支付乙方
元押金。工商局名稱核準通知書下達后甲方支付乙方(50%)RMB:
元;當乙方提交甲方所有文件時,將余額(50%)RMB
元付清。
五、本委托書簽署后,甲乙雙方若因自己原因中止公司注冊,將自己承擔由此造成的注冊服務費用損失。
六、本委托書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完成甲方領取最后一個證(稅務登記證)時為止。
七、本委托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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