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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區外資企業增加批發或零售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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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稅區企業申請批發或零售經營范圍 |
一、關于企業類型
保稅區內貿易、分撥、物流、生產等類型的外資企業均可以根據商務部 8 號令的規定申請增加批發或零售的經營范圍。
二、關于經營范圍
1、批發或零售業務經營范圍的表述
批發業務經營范圍: **** 商品的批發、傭金代理(拍賣除外)、進出口及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零售業務的經營范圍: ***** 商品的零售、自營商品進口、采購國內產品出口及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原則上在經營范圍中可以寫 1 — 5 種商品類別,具體表述可參考海關稅則號所對應商品類別的表述。
2、與原有的經營范圍的關系
原則上在保留原經營范圍基礎上增加批發或零售的經營范圍。對于原經營范圍中含有“通過國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與非保稅區企業從事貿易業務”和“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不含分銷和國家禁止項目)”
內容的,建議在增加批發、零售經營范圍業務時一并申請刪除。
三、關于注冊資本
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企業的注冊資本要與經營規模相適應,因此企業增加批發或零售經營范圍,擴大經營規模,應相應增加注冊資本.
四、關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問題
企業按照商務部 8 號令規定申請批發或零售經營范圍獲得批準后,可直接憑變更后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到上海市外經貿委貿促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對于之前已經辦理過備案登記手續的,但《備案登記表》上蓋有“不含分銷”圖章的企業,可憑新變更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到上述同一部門辦理《備案登記表》的變更手續。
1、申請批發業務的審批程序
企業準備齊全、正確的材料----報外高橋保稅區管委會經貿處取得轉報函----報市外資委協調管理處初審----報商務部審批,商務部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企業在30日內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申請零售業務的審批程序
根據商務部8號令第十條規定,單一店鋪營業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且店鋪數量不超過3家,其投資方在全國開設同類店鋪總數不超過30家;或單一店鋪營業面積300平方米以下,且店鋪數量不超過30家,其投資方在全國開設同類店鋪總數不超過300家,對于上述規模的零售企業,由市外資委審批并報商務部備案。流程如下:
由企業準備齊全、正確的材料----報外高橋保稅區管委會經貿處取得轉報函----報市經委外經處申請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報市外資委協調管理處審批----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企業在30日內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對于超出上述規模的零售企業,由市外資委初審,報商務部審批。流程如下:由企業準備齊全、正確的材料----報外高橋保稅區管委會經貿處取得轉報函----報市經委外經處申請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報市外資委協調管理處初審----商務部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企業在30日內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關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問題
企業按照商務部8號令規定申請批發或零售經營范圍獲得批準后,可直接憑變更后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到上海市外經貿委貿促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對于之前已經辦理過備案登記手續的,但《備案登記表》上蓋有“不含分銷”圖章的企業,可憑新變更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到上述同一部門辦理《備案登記表》的變更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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